








•基本原则是坚持回归本源、优化结构、强化监管、市场导向和科技赋能。优化大中型银行功能定位,增强地方中小银行金融服务能力,在保持县域法人地位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对农村信用联社和农村合作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造,继续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银行发起设立,积极推动外资银行保险机构发展,培育非银行金融机构特色优势等。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落实“房住不炒”的定位,严格执行房地产金融监管要求,防止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保障金融基础设施安全;建立“绿色通道”;加强金融系统党的领导。
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金融服务的通知》•一是加大产业链核心企业金融支持力度,二是优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金融服务,三是加强金融支持全球产业链协同发展,四是提升产业链金融服务科技水平,五是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和风险控制,六是加大保险和担保服务支持力度。
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防范不法分子在疫情防控期实施诈骗造成资金账户受损的风险提示》•一是“退改签”电信诈骗中窃取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等敏感信息,转走卡内余额,二是在网络平台以“采购防护物资”“献爱心”等为幌子发布虚假信息,诱骗消费者转账,使消费者账户资金受损。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预防银行业保险业从业人员金融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发布•在严防信用卡业务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信用卡业务管理,严格资信审查,杜绝为追求业绩不顾申请人实际还款能力滥发信用卡的行为。
•防范从业人员与外部机构或个人勾结进行信用卡大额套现、伪造信用卡、非法买卖信用卡客户信息资料等行为。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银行业保险业扶贫工作力度的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努力实现“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于所在省份贷款增速,力争2020年各深度贫困县存贷比有较大提升。
•各级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要设立审批绿色通道,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在“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县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提高“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不良贷款容忍度,优先在“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开展农信社改革等金融改革试点,将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情况纳入监管评价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上海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从积极推进临港新片区金融先行先试、在更高水平加快上海金融业对外开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方面提出30条具体措施。
•如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在上海设立理财子公司,试点外资机构与大型银行在上海合资设立理财公司,积极推动长三角法人银行全部接入合法资质清算机构的个人银行账户开户专用验证通道,对绑定账户信息提供互相验证服务,强化长三角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项目规划、项目评审评级、授信额度核定、还款安排、信贷管理及风险化解等方面的合作协调,探索建立长三角跨省(市)联合授信机制,推动信贷资源流动等。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启动二代征信系统切换上线工作•自2020年1月19日起,征信中心将面向社会公众和金融机构提供二代格式信用报告查询服务。与一代征信系统相比,二代征信系统一是优化丰富信息内容,二是优化信用报告展示形式和生成机制,三是改进系统技术架构,支持系统快速扩展和资源优化,四是强化系统安全防护能力,加强用户身份管理、信息传输管理等,确保征信信息安全。

•减免部分涉企征信服务收费,预计可减轻企业负担1.64亿元。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变更登记、异议登记费。
•免收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营银行、独立法人直销银行等10类金融机构征信查询服务费,包括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和个人信用报告服务费。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发布•规定了个人金融信息在收集、传输、存储、使用、删除、销毁等生命周期各环节的安全防护要求,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将个人金融信息由高到低分为C3、C2、C1三个类别,C3主要为各类账户密码,C2主要为账户、身份证信息、短信口令、KYC信息、住址等,C1主要为开户时间、支付标记信息等。
•不应委托或授权无金融业相关资质的机构收集C3、C2类别信息。
GB/T35273-2020《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正式发布•将于2020年10月1日实施,与被替代的GB/T35273-201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一是增加了“多项业务功能的自主选择”、“用户画像的使用限制”、“个性化展示的使用”、“基于不同业务目所收集个人信息的汇聚融合”、“第三方接入管理”、“个人信息安全工程”、“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记录”等内容;
•二是修改了“征得授权同意的例外”、“个人信息主体注销账户”、“明确责任部门与人员”、“实现个人信息主体自主意愿的方法”等内容;
•三是针对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方面的要求进行细化并完善。
《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发布•本次修订立足于提升非银机构监管有效性,重点围绕以下3个方面:一是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工作要求,精简审批事项,优化许可条件及程序;二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非银机构股权管理,提升相关监管规则一致性;三是进一步完善非银机构募集发行债务资本补充工具及高风险机构处置等相关规定,弥补监管实践中发现的制度短板。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其将31种违规行为分为6大类,分别为未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未明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违反必要原则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未经同意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未按法律规定提供删除或更正个人信息功能或未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等。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对于决定纳入失信名单或者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可以给予其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园贷”纠纷成为被执行人的,一般不得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
中国银保监会召开2020年全国银行业保险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2019年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关键进展,全年共处置不良贷款约2万亿元,商业银行逾期90天以上贷款全部纳入不良资产管理。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不断提升,重点机构重点领域改革不断深化,公司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
•2020年要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大力做好“六稳”相关工作,推动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引导资金更多投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全面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2020年要坚持发展与监管“两手抓”。一是跟踪发展规划实施;二是加强金融数据治理,加快推动涉企信息的安全共享,促进数据资源有效整合和规范利用;三是加大金融科技监管力度,出台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区块链等金融科技系列监管规则;四是加强数字化监管能力建设;五是推动金融APP备案全覆盖;六是推动金融与科技产用对接。
人民银行召开2020年金融市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2020年,重点工作一是促进金融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二是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继续“因城施策”落实好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三是彻底化解互联网金融风险,四是进一步缓解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五是聚焦深度贫困地区,确保高质量脱贫,六是加大对制造业、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支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央行、银保监会对《关于修改〈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四方面,如在坚持业务安全性和连续性等核心监管原则的前提下,允许银行卡清算机构采取多样化转接清算业务模式,相应明确银行卡清算机构如采取合作模式应满足的监管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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